公司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时,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供员工的基本材料进行申请。如果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公司需要为该员工办理自然减员。那么潍坊市医疗保险减员报告有哪些规定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法律参考。
1、潍坊市医保人员减员报告有哪些规定?
参保单位因新招工、调动、职工死亡、辞职等原因发生减员的,可以申请。
2. 潍坊市医保减员申报法律依据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公司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营业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文件。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潍坊市医保报告人员减员的条件是参保单位因新招工、调动、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或减少人员,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办事处报告。如果您在社保局办理业务时还有其他需求,欢迎您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