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参保员工离开公司时,需提交健康保险减员申报表。按照规定,这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办理。很多单位的办理人员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如何。大家可以看看上面的内容介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淄博市医保人员减员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单位因新招工、调动、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2.淄博市医保人员减员报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公司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营业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登记手续。
因此,在条件方面,可以参考本文的介绍。符合条件的,须办理医疗保险减员申报。只有通过审批后,减员才能成功。这与某些费用支付问题有关。对于单位来说,必须及时、依法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很容易造成经济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来找我们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