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每个公民都会参加医疗保险关系,因为公民不能保证自己一生不生病。只要生病了,就可以依靠医保关系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医保关系还可根据公民需要办理转移。那么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什么时候发生转移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1: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何时发生转移?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受理条件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参加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外地就业并返回本市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非丽水市居民。
3:建立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个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省级法律依据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延续手续的通知》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流动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的业务办理。并跨系统和跨协调区域使用。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协调地区前,参保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转出地”)办理停保手续并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签发保险(合并)证明。
转移地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当地缴费期限和缴费状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签发保险(合并)凭证;对于欠费的参保人,告知其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必须及时缴纳。
转运地经办机构应当留存保险信息备查。参保人遗失保险凭证的,由转移地机构补发。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希望您能够对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时间有所了解。参保职工或居民流动就业的,保险机构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来找我们咨询。